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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许月)“内部监督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出台新规定后,大伙的力量拧成一股绳,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向笔者介绍了该院新制定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办法。
2022年,张家港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创新制定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办法,从移送流程、处理期限、文书格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衔接程序,着力实现凝聚双方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工作中如果发现违反检察职责的线索,应该怎么办?根据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发现司法责任追究线索后,制作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函,并附个案评查报告或监管情况报告,在7日内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
检务督察部门发现检察人员不规范办案的情况后,会制作工作材料抄送单,并附上不规范办案情形的证明材料,抄送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后,需在10日内完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1个月内完成督促纠正工作。(许月)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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