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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鑫上诉,维持原判。根据荔枝新闻报道,江秋莲接到电子版判决书后,即前往江歌的墓地,她说,“我还没有看,我要和江歌一起看判决结果。”
江秋莲本人也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闺女,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这份判决来的太迟了! ”
据央视新闻消息,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案发前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10万日元“堕胎费”无其他证据支持,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一审法院判决赔偿69万余元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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